今年省政府工作報告指出,要千方百計穩外貿穩外資,推動高水平對外開放。近年來,我國對外經濟貿易面臨著較為復雜嚴峻的形勢,尤其是面對錯綜復雜的國內外形勢,以及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大流行,對外經貿面臨著以下幾大挑戰:涉外商事摩擦糾紛頻發,國外反傾銷調查與制裁屢見不鮮,涉外知識產權訴訟時有發生,外貿企業常見法律風險趨緊。

浙江作為較早進行改革開放、融入經濟全球化的省份,外貿對浙江經濟的發展具有重要貢獻。推動高水平對外開放,浙江必須應對好嚴峻的國際貿易環境,有效化解涉外商事糾紛突出等問題。寧波、溫州、湖州、嘉興等地通過實踐探索,形成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舉措,走出了一條切實可行的路徑:構建“聯動化多跨部門、結構化多跨層級與專業、數字化多跨平臺、國際化多跨區域”四項多跨協同化解涉外商事糾紛機制,促進浙江外貿經濟穩步發展。

一、著力構建聯動化多跨部門應對機制

構建聯動化多跨部門應對機制。涉外貿易摩擦企業存在金額數量大、涉及領域廣、牽涉情況復雜等特征,從貿易糾紛的應訴化解到加強外貿預警體系建設,往往會涉及法律服務、談判指導、合同審核、法治體檢、糾紛調解、仲裁和應訴代理等多環節,牽涉商務、市場監督、司法等多個職能部門。因此,高效、安全化解涉外商事糾紛需要實現多部門協同處理,建立聯動化多跨機制。

一是組建多部門合作的商貿糾紛訴調對接中心,強化涉外商事糾紛訴前、訴中調解功能,并以司法確認來保障調解協議強制執行;二是在相關行業、區域設立法律服務點,為企業提供精準法律服務。比如溫州設立了14個行業(區域)法律服務點,為企業提供精準法律服務500多家(次)。其中2021年已處理國際貿易糾紛案件9起,涉及美國、韓國、巴基斯坦、伊朗、土耳其等國的外貿交易,有效地穩定了外貿市場。

二、著力構建結構化多跨層級與專業法律服務機制

近年來,國際上貿易保護主義有抬頭趨勢,導致我國對外貿易遭受反傾銷與制裁等不公對待的幾率上升。為了保障外貿企業的合法權益,穩住出口市場,構建結構化多跨層級與專業法律服務機制不可或缺。

一方面組建國家級、省級、市級等多層級打通、多專業聯合的結構化高端法律服務團隊。應對國外對華反傾銷調查與制裁,必須進行無損害抗辯,這意味著需要充分運用國際法規則和一系列反制裁法律措施,多專業聯合團隊既可以在法律知識上予以援助,同時便于相關企業調整經營策略,規避制裁風險。另一方面要形成一支具有國際視野、通曉國際規則、具有豐富實戰經驗、能夠有效處置涉外商事糾紛和訴訟的結構化多跨層級的涉外法律服務力量,助力外貿企業行穩致遠。比如面對我省光伏企業被制裁相關事件,省商務廳在2021年上半年特邀海內外多家知名律師事務所諸多資深顧問、高級專家,就國際貿易救濟和光伏企業海外合規與反制裁問題開展專題分析研討,對重大疑難問題提出應對之策,強化了依法維權的效果。

三、著力構建數字化多跨平臺貫通機制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創新是引領發展的第一動力,保護知識產權就是保護創新。在國際經貿活動中,造成涉外知識產權(如商標、專利等)糾紛的因素錯綜復雜,往往影響企業維權的信心,更打擊了企業持續進行創新的動力和能力。強化涉外知識產權糾紛的法律維權必須整合相關部門職能,形成工作合力,構建數字化多跨平臺貫通機制。

比如,構建“五位一體”的數字化多跨平臺貫通機制,通過整合市場監督、商務、科技等數字化平臺,創設由“外貿訂單監測預警平臺+司法保護服務中心平臺+知識產權調解平臺+綜合服務公共平臺+巡回審判庭平臺”的五位一體知識產權綜合保護模式,實現對外貿訂單等運行指標的分析監測、知識產權糾紛訴調對接、多元化解糾紛、統一管理糾紛、就地化解糾紛的全流程服務,有效促進涉外知識產權糾紛多元化解、快速化解。

四、著力構建國際化多跨區域全球響應合作機制

面對新冠肺炎疫情的全球大流行,國際貿易環境形勢愈發嚴峻,對外貿出口造成了諸多不利影響:對外貿易出口及產業鏈、供應鏈受到長期負面影響;國際海運運力漸趨吃緊,高昂的國際物流費用造成企業訂單履約障礙;海外疫情持續,國際交流合作受阻,導致應收賬款周期延長。

化解相關風險是穩定外貿的關鍵一步。一方面,我們需要采取經濟措施,比如,主動出擊,開拓多元化國際市場;優化國際物流幫扶水平,加大貨物出口支持力度,并且引導企業以FOB條款替代CIF條款,轉嫁物流貨運風險;深化銀企合作,進一步優化“訂單貸”“保單貸”等融資模式,從融資流程、門檻、成本、出口信保和理賠等方面,減輕企業資金壓力等。另一方面,也要通過構建國際化多跨區域全球響應合作機制,快速有效化解后疫情時代常見法律風險。

具體來說,有以下三點建議。一是擴大涉外法律服務網覆蓋面。可將律師服務網絡拓展到美國、德國、西班牙等國家和地區,建立律師服務中心,涵蓋國際貿易、商事、海事、跨境電商等法律項目,做到“一站式接待、一條龍服務、一小時響應”。

二是全力拓寬涉外商事糾紛化解途徑。針對涉外商事糾紛地域面廣、國情和法系差別大的特點,可專門成立涉外糾紛調解委員會,聘請外籍商人擔任調解員,形成“律師+外籍調解員”的“以外調外”工作機制。

三是主動前移防范涉外商事糾紛關口。可設立國際商事法律服務中心,為涉外企業提供多項目法律服務。廣泛覆蓋涉外公證業務,比如涉外合同、債務債權、涉外知識產權、證據保全等事項,基本覆蓋國際貿易和境內外投資領域;率先設立“涉外公證服務專窗”,探索運用手機APP、“浙里辦”、12348、浙江法網等線上路徑,提供網絡取證、存證和保全公證的綜合電子證據服務,有效實現防范涉外商事糾紛的關口前移。這三項措施可實現預防在先、全球快速響應、化解糾紛給力,既能為對外經貿發展提供堅實的法律保障機制,也能為各地應對、化解涉外商事糾紛提供參考。

作者:沈芳君 楊獻國

【作者分別為浙江外國語學院繼續教育學院副院長;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實務導師】

信息來源:浙江日報